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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XINCHANGJIULVSHI
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9)甘1026执悬3号
本院在执行刘兴平与王安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安宁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安宁,男,1974年8月17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庆阳市宁县中村镇邓家村五组143号。公民身
份证号码:622826197408171935。
凡向本院举报王安宁的下落并能使本院对王安宁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500元现金,举报王安宁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36665元。
本院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934-5958042 0934-5958045
特此公告
二0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9)甘1026执悬4号
本院在执行卢忠平与罗满仓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罗满仓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罗满仓,男,1960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庆阳市宁县米桥镇孟家村三组。公民身份证号码:622826196010261514。
凡向本院举报罗满仓的下落并能使本院对罗满仓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500元现金,举报罗满仓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33625元。
本院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934-5958042 0934-5958045
特此公告
二0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9)甘1026执悬5号
本院在执行雷富仓与葛正信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葛正信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葛正信,男,1967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庆阳市宁县米桥镇常邑村七组。公民身份证号码:622826196710201539。
凡向本院举报葛正信的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葛正信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500元现金,举报葛正信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37328元。
本院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934-5958042 0934-5958045
特此公告
二0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9)甘1026执悬6号
本院在执行赵高锋与权小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权小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权小明,男,1970年8月18日出生,汉族,甘肃省庆阳市宁县人,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证号码:622826197008181915。
凡向本院举报权小明的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权小明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500元现金,举报权小明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10256元。
本院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934-5958042 0934-5958045
特此公告
二0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9)甘1026执悬7号
本院在执行豆宝明与贾小庆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贾小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贾小庆,男,1972年9月6日出生,汉族,甘肃省庆阳市宁县人,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证号码:62282619720906191X。
凡向本院举报贾小庆的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贾小庆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500元现金,举报贾小庆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0750元。
本院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934-5958042 0934-5958045
特此公告
二0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9)甘1026执悬8号
本院在执行中国农业银行宁县支行与刘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刘斌,男,1981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庆阳市宁县米桥镇人民政府。公民身份
证号码:622826198110180657。
凡向本院举报刘斌的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刘斌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500元现金,举报刘斌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81454.42元。
本院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934-5958042 0934-5958045
特此公告
二0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9)甘1026执悬9号
本院在执行甘肃银行宁县支行与刘亚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亚雲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刘亚雲,女,1981年6月16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庆阳市宁县早胜镇寺底村一组59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826198106161285。
凡向本院举报刘亚雲的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刘亚雲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500元现金,举报刘亚雲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55865元。
本院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934-5958042 0934-5958045
特此公告
二0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9)甘1026执悬10号
本院在执行西峰区万佳彩钢厂、赵广铭与徐小刚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徐小刚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徐小刚,男,1979年4月3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庆阳市宁县早胜镇寺底村一组。公民身份证号码:622826197904031296。
凡向本院举报徐小刚的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徐小刚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500元现金,举报徐小刚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26564元。
本院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934-5958042 0934-5958045
特此公告
二0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9)甘1026执悬11号
本院在执行西峰区万佳彩钢厂与陈海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陈海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陈海峰,女,1979年6月5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庆阳市宁县早胜镇寺底村一组。公民身份证号码:61042519790605414X。
凡向本院举报陈海峰的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陈海峰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500元现金,举报陈海峰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47839元。
本院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934-5958042 0934-5958045
特此公告
二0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9)甘1026执悬12号
本院在执行李小红与李军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军宁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军宁,男,1972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庆阳市宁县焦村镇坳马村。公民身份证号码:62282619720505291X。
凡向本院举报李军宁的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李军宁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500元现金,举报李军宁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6683元。
本院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934-5958042 0934-5958045
特此公告
二0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9)甘1026执悬13号
本院在执行尚春燕、尚爱燕与王俊刚借款合同纠纷两案中,被执行人王俊刚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俊刚,男,1962年1月28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庆阳市宁县焦村镇西尚村三组。公民身份证号码:622826196201280216。
凡向本院举报王俊刚的下落并能使本院对王俊刚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1500元现金,举报王俊刚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779040元。
本院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934-5958042 0934-5958045
特此公告
二0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9)甘1026执悬14号
本院在执行王虎孝与吕海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吕海瑞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吕海瑞,男,1968年12月2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庆阳市宁县早胜镇南街村十组729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826196812021272。
凡向本院举报吕海瑞的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吕海瑞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500元现金,举报吕海瑞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851568元。
本院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934-5958042 0934-5958045
特此公告
二0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9)甘1026执悬15号
本院在执行宁县太昌乡东风村村民委员会与于锁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于锁平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于锁平,男,1974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庆阳市宁县太昌乡东风村七组。公民身份证
号码:622826197410183118。
凡向本院举报于锁平的下落并能使本院对于锁平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500元现金,举报于锁平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07952元。
本院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934-5958042 0934-5958045
特此公告
二0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9)甘1026执悬16号
本院在执行宁县太昌乡东风村村民委员会与杨丽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杨丽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杨丽萍,女,1975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庆阳市宁县太昌乡东风村。公民身份证号码:622826197510023146。
凡向本院举报杨丽萍的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杨丽萍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500元现金,举报杨丽萍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07952元。
本院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934-5958042 0934-5958045
特此公告
二0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9)甘1026执悬17号
本院在执行孟峰超与尚爱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尚爱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尚爱奎,男,1959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庆阳市宁县良平镇新庄村二组255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826195912151731。
凡向本院举报尚爱奎的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尚爱奎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500元现金,举报尚爱奎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11445元。
本院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934-5958042 0934-5958045
特此公告
二0一九年四月十九日